第57节  我推论女主喜欢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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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偶像剧是好看,但沉迷其中就会变得跟剧里人物一样蠢。

第一句话的意思,是说孙佳文的第二人格已经消失,里人格全面接管了身体,所以才这样懒懒的、冰冷的,所以觉得没意思。后面那句又意味着什么?什么叫“沉迷其中就会变得跟剧里人物一样蠢”?

宋暮雪的手机突然响了起来,打断了寇霜的思维。宋暮雪接了起来:“喂?……嗯嗯,好的,那下午一点吧,我马上赶回公司。不麻烦,您辛苦了。”

宋暮雪挂了电话之后,寇霜问她:“怎么了?”

宋暮雪说:“之前跟你提过的环卫工人,她说她找到拐走女儿的嫌疑犯了。我马上会公司一趟,跟她沟通接下来的事情。”

——

宋暮雪抵达公司的时候,武文玉女士已经在公司大厅等了许久。她坐立不安,一看到宋暮雪出现在公司门口,立刻迎了上去,急切道:“宋律师是刚刚从外面回来么?麻烦你了!”

宋暮雪温和地笑了笑,说:“没关系,找孩子要紧。”

她知道武文玉着急,因此一边走向电梯一边问对方:“怎么找到对方的信息的?是警察查到什么了么?”

武文玉道:“不,不是。警察太忙了,这点儿小事不会处理的……是我自己找到的,我找了私家侦探,花了三万块。”

宋暮雪有点儿吃惊,说:“私家侦探取得信息的途径不一定正当,如果不正当,就不能构成证据。已经报案了,为什么不等警察呢?”

况且她知道武文玉的经济状况,三万块钱不是一笔小数目,花在这上面,她觉得不值得。

武文玉神色有些沮丧,低着头说:“警察太忙了,我女儿等不起了。三万块,要是能找到我女儿,我为什么不干呢?”

宋暮雪又有些恻隐,警力本来就不够,现在还要分出相当一部分的资源忙活市容项目。武文玉的焦急她能够理解。

武文玉抬头看着宋暮雪,问:“现在我知道罪犯是谁了,我能告她么?”

宋暮雪叹了一口气,觉得自己可能无法同武文玉说清楚非法途径与正当合法途径的区别,于是问武文玉要了私家侦探的电话,直接同对方沟通,问清楚了信息获得的途径。对方再三保证合法,并表示如果需要,能够以书面形式描述过程。

宋暮雪这才挂了电话。

武文玉说:“怎么了?罪犯太有钱了,告不得么?”

宋暮雪道:“不,我只是确认私家侦探给你的这个消息是否合法,否则对方反过来告你一个侵犯隐私罪,那就得不偿失了。”

武文玉瞪大了眼睛,咋舌道:“啊?还能这样?她拐了我女儿不说,还要反过来告我?!还有没有、有没有天理啦?”

宋暮雪继续解释道:“干什么事情都要守法,哪怕是为了获得犯罪嫌疑人的信息,也要守法。否则每个人都为了伸张自己的正义违反法律,那法律也就没效力,正义也就得不到维护了。”

武文玉似懂非懂地点了点头,说:“可你不让我找私家侦探,我甚至不知道她姓甚名谁,怎么告?宋律师你告诉我,我孩子不见了,被人拐走了,我应该怎么做?”

宋暮雪也有些语塞,一时间拿不出万全的办法,只能拍了拍武文玉的肩膀。她看武文玉日渐佝偻的腰和背,看她颤颤巍巍的脚步,不禁有些唏嘘。一个月前来咨询这件事情的时候,她眼里还有光亮和希望。冤有头债有主,现在找到了被告,她却被能告不能告的区别给搞迷糊了。

宋律师说的是什么意思?到底能不能告?

宋暮雪决定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,告诉武文玉:“能告,但下次最好不要找私家侦探了。我先帮你起草一份律师函,同对方沟通一下,看其中是否存在什么误会。”

武文玉迷茫的眼神又变得坚定起来。

她不知道为什么不要找私家侦探,也听不懂“律师函”到底是个什么东西,也不想跟那个罪犯沟通。但她相信宋律师。

宋律师说要帮她,那她就能告了,就能找到自己的孩子了。

第32章 身份

根据武文玉提供的信息,宋暮雪给被告寄送了律师函。并表示, 如果存在异议, 请在本所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同原告沟通。

让宋暮雪没有想到的是,律师函寄送到达的第二天下午, 被告就来到事务所,说是有事要跟宋律师谈一谈, 但希望避开原告武文玉女士。

这个要求让宋暮雪觉得很意外,但人已经找上门了, 紧急通知武文玉过来也不太可能, 只能先听听看她想说什么。

结果被告的要求奇怪得很,说:“我知道武女士在怀疑什么, 但我真的没有诱拐她的女儿, 希望她能撤诉。另外, 如果她需要寻女基金的话, 我可以资助十万块——匿名。不知道宋律师能不能代我将这些想法传达给武女士?”

被告出现之前,宋暮雪怀疑过武文玉的消息来源。仅凭一张模糊的照片就定罪, 这显然是不严谨的,她觉得极大可能告错了人,因此才寄送律师函,希望双方能够坐下来交谈, 解开误会并且和解。但现在被告这样急不可耐地出现,一开口还是这样的立场,让宋暮雪的瞬间起了疑心。

“我还不是律师,只是助理。”宋暮雪解释之后问:“您为什么不亲自同武女士谈谈?如果存在误会, 当面解开不是更好?”

被告面露难色,说:“我不擅长跟人打交道,如果不能代为传达的话就算了,随她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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