过了一会儿,审讯室里的经纪人就给出了答案。原来对方一年多前也曾经来过当地演出,那时候他曾经因为无聊,让经纪人替他办了一张当地图书馆的借书证。
听到这个回答之后,我又看了一眼资料上附带的那张借书证的照片,虽然经纪人刚才说这借书证是一年多前办的,可我却在照片上发现,这张借书证在一周多之前,也就是这个明星出事前不久还曾经使用过,这说明出事的这位大明星在事发前应该有离开过酒店。
听到我这边传来的消息,那位经纪人矢口否认道:“不可能!我那时候一直看着他,他根本就没有离开过酒……”
我看那位经纪人话说到一半就停了,便猜他一定是想到了什么,果然,之后不久,那位经纪人就说到,事发前某天,他曾经因为熬夜工作,白天的时候多睡了一会儿,一直到临近中午的时候才起床,如果那位明星有离开过酒店的话,那就只可能是在这段时间之内。
听到对方的话,我又看了下那张借书证的照片,发现借书证上最近的使用时间果然和经纪人方才说的时间一致,就是在他睡懒觉的那天早上。
这时候,三胖在边上问我道:“四九,你问这个问题干嘛?那个明星有离开过酒店这条线索对我们能有什么帮助吗?”
“当然!”
我拉着三胖来到电脑前,随后调取了一下之前几个受害者家属的询问笔录,我指着上面的内容对三胖说道:“三胖你看,这是刚才那些受害者家属的笔录。其中几个人的笔录里面有提到他们的家人有去图书馆看书的习惯!图书馆,这就是这次事件受害者的共通点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