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12 部分  性爱二十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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向我们表明:所谓“正常的”和“反常的”之类术语,不在科学的词汇表之中。充其量说来,所谓“反常”,也只不过表明某些个人的性活动频率在人群中较少出现,或表明这类性释放途径在总体人群中并不通用。但即使如此,这也只能表明这些个人稀少,而非“反常”。再进一步说,我们在以后各章中将根据事实材料证明:许多在教科书上被确定为“变态”或“反常”的性行为方式,实际上在人群中的发生率达到30%、60%甚至75%。因此,对这类性行为来说,连因其稀少而被斥为反常,也不足为凭了。

“反常”这一术语,在医学病理学上是指与一个活体的生理健康相抵触的状况。在社会意识中;“反常”可以指那些导致个人与社会适应不良的性活动。但是这样一来,就立即涉及两个定义:个人的生活怎么才叫好?什么样的社会评价才叫好?而我们知道,这两方面的定义远不如生理学对健康的定义来得精确。绝不能说任何偏离性道德的性活动,或任何违背社会禁忌的性活动,都总是甚至永远是某种神经病或精神病。我们所调查的大量个案中,大多数从事违背禁忌的性活动的人,都没有因自己的性活动而产生特殊苦恼。许多心理学家或精神分析医生,以及其他治疗社会适应不良症的人,常常认为大多数人在评价自己的性活动时都遇到障碍或苦恼。其实并非如此。原因再简单不过:一个门诊部并不等于全社会,一些病例也不等于总人口。实际上,种种“反常性活动”之所以总是造成精神病和变态人格,只不过因为那些前来求医者,都对自己的性活动感到不安与负疚而已。

在我们的调查对象中,有许多在社会上和学业上非常成功的人物,如卓有建树的科学家、为人师表者、医生、教士、商界巨头和政府高官。他们都清楚地知道社会对性活动的禁忌是什么,但他们也都在采用几乎所有被称为反常的性活动方式,并且安之若素,并未去求医问药。因此,门诊医生的真正目标,应该是发现和治疗那些人格欠缺者、智力障碍者、强迫症患者;应该解决某些人的内心冲突——他们一旦发觉自己的行为偏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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